当前位置: 首页 >> 组织机构 >> 纪检监察室 >> 规章制度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发挥纪委委员纪检委员 职责作用的实施办法

稿件来源:纪委   发布时间:2019/11/07   作者:纪委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发挥纪委委员纪检委员

职责作用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清廉日职”建设,整合反腐倡廉力量,切实发挥好纪委委员、纪检委员职责作用,保障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和纪检监察机构“转职责、转方式、转作风”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纪委委员”为校级纪委委员,“纪检委员”为学校各基层单位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

  第三条 发挥纪委委员、纪检委员职责作用,坚持“有职必有责、有责必履责、履责必尽责、失责必追究”的原则。

  第四条 纪委委员主要工作职责

  (一)坚决维护党章和党内其它法规制度,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积极落实各级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

  (二)参与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的研究、讨论和制定,对重要工作事项和安排部署提出意见建议。

  (三)对联系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使权力和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配合校纪委对联系单位重要信访、案件进行核实、查处。

  (四)了解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关注师生员工意见建议,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五)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研究,对学校改革发展过程中党风廉政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涉及师生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提出防范廉政风险的意见建议。

  (六)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发现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和案件线索。

  (七)主动向学校纪委报告履职尽责情况。

(八)完成学校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五条 纪检委员主要工作职责

(一)协助基层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学校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措施,确保压力传导到位,管党治党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调查、掌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和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意见,协助党组织对党员群众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三)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有关制度的贯彻落实。

  (四)协助基层党组织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领导干部廉洁准则等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向校纪委和本单位党组织汇报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意见。

  (五)强化日常监督,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和校纪委汇报,并与班子分管同志沟通,提出要求,推动整改解决。

(六)受理群众对党员的举报、控告和申诉,维护党员权利,协助学校纪委做好所在党组织有关人员的调查处理工作,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情况,做好日常教育帮促。

(七)参加校纪委组织的有关会议和学习培训活动,按照校纪委和本单位党组织的要求认真开展工作。

  (八)完成校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健全工作机制

  (一)健全学习培训制度。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纪委委员、纪检委员集中学习研讨,提升履职能力。

(二)完善议事规则。对涉及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全局的重要部署、重大事项,由纪委全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对重要单项事务,由纪委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征求纪委委员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纪委全委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作用。

(三)完善重要情况通报和重要决策征询意见制度。上级纪委和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校纪委重点工作进展、重要文件精神以及重要案件查办情况等,及时向纪委委员、纪检委员通报并征询委员意见和建议。

(四)建立参与重要事项监督检查和重点课题调研制度。校纪委围绕重点工作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每年组织开展校内单位巡察、专项工作督导、工作质询等监督检查专项活动和调研活动,在征求委员意见基础上安排委员参与上述监督检查和调研活动,委员也可结合自身特点、专业优势和工作岗位主动要求参加相关工作。

(五)推进纪委委员分工联系单位制度。本着发现情况、提出建议、促进解决问题的思路,实行纪委委员分工联系校内基层单位制度,通过列席联系单位民主生活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座谈调研等方式,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六)建立日常沟通联系和意见建议办理制度。实行纪委书记、副书记与委员双向约谈制度,认真研究办理委员提出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并将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委员。

第七条 加强自身建设

(一)锤炼党性修养。加强政治修养,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增强政治信念的坚定性、政治立场的原则性、政治忠诚的可靠性,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道德修养,带头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党的优良作风,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做到吃苦在前,享乐在后,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加强作风修养,增强宗旨观念,注意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访民情、解民意、化风险、促发展,做到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二)增强纪律观念。牢固树立“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意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坚持原则、刚正不阿,廉洁勤政、秉公用权,自觉维护执纪监督者的良好形象。

(三)提升自身素质。增强学习意识,认真学习党内法规,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及时了解反腐倡廉形势、任务和有关方针政策,不断提高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自觉接受监督。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纪委委员、纪检委员的监督,对责任意识淡薄,担当精神缺失,消极懈怠,执行不力,影响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全局的进行严肃责任追究,对不适合从事本岗位工作的坚决采取组织措施。

第八条 支持配合纪委委员、纪检委员开展工作。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纪委委员、纪检委员开展工作,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为纪委委员、纪检委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纪委委员联系单位名单

2.各总支、支部纪检委员名单













附件1

纪委委员联系单位名单

纪委委员

包联二级学院

包联处室

包联教学部

姚玉菊

机电工程学院

党委(学院)办公室

国有资产管理处

质量监控与绩效考核办公室

范开田

海洋工程学院

宣传统战部

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

招生办公室

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

刘洪新

建筑工程学院

工会(女工委员会)

校企合作与就业处

校友办(教育基金会)

开放教育学院

 

商学院

人文与旅游学院

科研与规划发展处

保卫处

继续教育学院

卢兆丰

会计学院

创意设计学院

教务处

信息化办公室

体育部

王海峰

通用航空学院

组织人事处(党校)

学生工作处(团委)

高教研究中心

 

现代汽车学院

总务处

图书馆

公共教学部

马先波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计划财务处

天润公司

思政部




附件2

各总支、支部纪检委员名单

党总支

纪检委员

下设党支部

组织纪检委员

机关党总支

/

党委(学院)办公室

王宗琛

组织人事处(党校)

王海峰

宣传统战部

 

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

刘洪新

工会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赵玉祥

教务处

黄贤刚

学生工作处
(团委、学工部、武装部)

/

总务处

尹德明

计划财务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招生办公室

/

校企合作与就业处

 

质量监控与绩效考核办公室

 

保卫处

王宏安

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

/

开放教育学院(社区大学)

焦广兰

继续教育学院(社区大学)

卜洪医

信息化办公室

李进霞

高教研究中心

/

校友办公室
(教育基金会办公室)

/

图书馆

裴瑞玲

日照天润科贸有限公司

 

退休党支部

田玉交

海洋工程学院

朱庆伟

教师支部

宋维彦

学生支部

殷会聪

建筑工程学院

毛风华

教师支部

 

学生支部

毛风华

机电工程学院

王双林

教师支部

王双林

学生支部

张西进

通用航空学院

孟凡收

教师支部

 

学生支部

 

现代汽车学院

李维营

教师支部

冯德军

学生支部

丁晓丽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教师支部

毛书朋

学生支部

马先波

会计学院

 

教师支部

宋艳梅

学生支部

 

商学院

范伟军

教师支部

梁纪尧

电商学院
教师支部

 

学生支部

费秀婧

人文与旅游学院

秦志玉

旅游管理支部

 

学前教育支部

刘洪文

空乘酒店支部

张建霞

教辅管理支部

姜录录

学生工作支部

牛清艳

创意设计学院

李德华

环艺支部

/

数媒支部

/

视传支部

卢秋敏

教辅支部

丁莹莹

学工支部

/

公共教学部

刘祥荣

教师一支部

李加锋

教师二支部

费日晓

思政部

徐茂阳

教师支部

卜翔燕

体育部

王敦海

教师支部

 

注:表格中划“/”的为尚未配备纪检委员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