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校门暨校园车辆管理,维护校园安全秩序,为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等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9月21日起进一步加强校门暨校园车辆管理,具体通知如下:
1.学校师生员工进出校门需佩戴证件,教师佩戴工作证,学生佩戴校牌。教职工未办理工作证的,由各部门自行办理;需补办学生证、校牌的在校学生请于近期到学生处统一办理。离退休人员凭离退休证出入。
2.外来务工人员、驻校内公司、商业网点等工作人员由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统一到保卫处办理临时出入证,凭证出入校园。
3.因公来校、探亲访友需出示相关证件或说明情况,经门卫同意,填写门卫登记簿,方可进入。
4.携带物品出校门者须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加盖公章),到保卫处填写《物品出入证》,经门卫检查后放行。无物品出门证强行携带物品出校门的,门卫有权阻拦。
5.学院公务车辆和教职工车辆,须到保卫处领取《车辆通行证》。车辆出入大门一律凭通行证通行,并服从保安人员的指挥。来校办理公务的外来车辆,需凭有效驾驶证件换领《校内临时通行证》登记后进入校园。
6.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行驶间距,按交通标志行驶,机动车必须停放到学院指定的停车场。
7.出入校园的车辆,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闯入广场,更不得在广场停放。各种车辆及行人,必须紧靠道路右边行进,不准抢行。自行车必须停放到学院指定的停车场。
8.与校内经营网点、校内企业有供货关系的外来车辆需持有与校内经营网点、校内企业供货的协议,双方签字后,到学院保卫处办理车辆临时通行证,并缴纳100元押金。
9.车辆发生交通肇事时,应立即停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急救伤者移动现场,必须设标记),并及时报告保卫处。
10.违反校园车辆管理规定,乱停乱放机动车,由保安巡逻队员开具违规停车告知单(此单一式两份,一份保卫处留存);乱停乱放自行车,由保安巡逻队员统一上锁存放,需提取车辆者,由所在院部、处室出具证明,到学院保卫处盖章后,方可领取车辆。
11.校园车辆管理情况将纳入到部门年度绩效考核。
12.校园内车辆行驶禁止下列行为:
(1)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乱停乱放,甚至闯入广场、损坏路面公共设施等;
(2)追尾或强行超车;
(3)试车、练车;
(4)无证驾车;
(5)酒后驾车;
(6)鸣放喇叭;
(7)出租车未经许可进入校内;
(8)骑自行车攀扶其它车辆或者双手离把行驶;
(9)自行车乱停乱放;
(10)其它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